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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业管理 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等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 情况,为作好本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现拟方案如下:
一、 承接验收的条件
1、 建设工程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基本退场,各项系统竣工验收合格;
2、 供水、供电、供气及信息传播入户,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 建设完毕,均能够正常使用;
3、 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4、 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 承接验收的主要项目:
1、 物业竣工资料、图纸;
2、 物业共有部位;
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 物业管理用房
具体内容参照《**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第六条执行
三、 承接验收小组成员的组成:
1、 建设单位代表;
2、 施工单位(供货商)现场负责人;
3、 物业公司代表。
四、 承接验收的时间:
为保证后期业主交房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在向业主移交物业前5个工 作日分系统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承接验收工作。计划如下:
1、 交房前25日,组建承接验收小组,确定各工程子系统验收的时间;
2、 交房前20日,完成所有物业资料、图纸的移交;物业公司对所移 交的资料、图纸进行整理,了解小区配套设施的基本情况;
3、 交房前10日,完成对各系统工程的现场查验工作,做好验收记录,
如有不合格项目书面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交房前5日,完成对整改项目的复查工作,签订承接验收协议。
五、承接验收工作流程:
六、各工程子系统验收主要内容:
建议分系统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电梯、消防系统、弱电安防系统、 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景观绿化、土建装饰(房屋主体),配 套设施
聘请专业公司验收及 委托其进行维护、保养15#、16# 电梯7#、8#电梯3#、4#
聘请专业公司验收及 委托其进行维护、保养
15#、16# 电梯
7#、8#电梯
3#、4#电梯
19#、20#电梯
5#、6#电梯
11#、12# 电梯
13#、14# 电梯
17#、18# 电梯
1#、2#电梯
9#、10#电梯
电梯
*控制部分*水系统L消防泵控制系统消火栓灭火器
*控制部分
*水系统
L消防泵
控制系统
消火栓
灭火器
消防系统
*普消
自消
红外防范道闸 3视频监控楼宇对讲
红外防范
道闸 3
视频监控
楼宇对讲
弱电安防系统
七、附件
1、 《**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
2、 《承接验收纪录》表格模版
3、 《电梯系统设备清册》模版
4、 《消防系统设备清册》模版
5、 《弱电监控系统设备清册》模版
6、 《给水系统设备清册》模版
7、 《排水系统设备清册》模版
8、 《强电系统设备清册》模版
9、 《景观绿化系统设备清册》模版
**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物业管理承接验收(以下统称承接验收),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承接物业时,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 目的的检查验收。
第四条承接验收的条件
(一) 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 供水、供电、供气及信息传播入户,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均 能够正常使用;
(三) 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四) 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五)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承接验收的时限
(一)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交付 前30日内,与受聘物业管理企业完成承接验收手续。
(二) 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30日内, 会同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完成承接验收手续(另有约定时 限的除外)。
第六条承接验收的主要项目
(一) 物业资料
1、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 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2、 技术资料,包括水、电、气、视、讯等的供用合同(协议[消防设施合格证、电 梯准用证、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和保修卡、保修协议,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 养等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如物业的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有关房屋产权权 属的资料,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等。
(二) 物业共用部位
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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