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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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对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一」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一: 异议申请人(被执行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电话:XXX。 异议申请人(被执行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XXX之妻,住址、联系方式同上。 申请执行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 异议申请人不服XXX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其所有的XXX房产的决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请求贵院立即停止对于上述房产的执行行为,立即停止贵院技术科的委托评估、拍卖行为。 事实与理由:异议申请人获悉贵院准备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但是上述房产是异议申请人及子女仅有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规定,贵院不能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应依法立即停止对于上述房产的执行行为,立即停止贵院技术科的`委托评估、拍卖行为。 退一步讲,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先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异议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后方可对上述房产申请执行;另外,自贵院送达执行通知至今也不满3个月的宽限期,也是不能执行上述房产的。 综上,恳请贵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法律规定谨慎审查异议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果贵院继续行使该不法行为,那么异议申请人将坚决捍卫二异议申请人及所抚养家属的最基本居住权利。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吴某,女,1939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 对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xx、项xx(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xx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xx、项xx(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xx、项xx(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杨xx、项xx为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x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 2、申请人杨xx、项xx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杨xx、项xx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xx、项xx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xx、项xx(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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