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 第三版 项目四 车险承保.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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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保的重点项目 (1)投保单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错漏;保额是否合理。。 (2)业务员或代理人是否验证和验车,是否向投保人告知。 (3)审核费率标准和计收保险费是否正确。 (4)对于高保额和投保盗抢险的车辆,重点审核有关证件。 (5)对高发事故和风险集中的投保单位,限制承保条件。 (6)对费率表中没有的车辆,视风险情况厘订费率。 (7)审核其他情况。 ? 项目四 汽车保险承保业务 任务3 缮制保险单证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 一、签发保险单 1.缮制保险单 业务内勤接到投保单及其附表以后,根据核保人员签署的意见,即可开展缮制保险单工作。 保险单原则上应由计算机出具,暂无计算机设备而只能由手工出具的营业单位。必须得到上级公司的书面同意。 计算机制单的,将投保单有关内容输入到保险单对应栏目内,在保险单“被保险人”和“厂牌型号”栏内登录统一规定的代码。录入完毕检查无误后,打印出保险单。 手工填写的保险单,必须是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保险单上的印制流水号码即为保险单号码。将投保单的有关内容填写在保险单对应栏内,要求字迹清晰、单面整洁。如有涂改,涂改处必须有制单人签章,但涂改不能超过3处。制单完毕后,制单人应在“制单”处签章。 3 缮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双方协商并在投保单上填写的特别约定内容,应完整地载明到保险单对应栏目内,如果核保有新的意见,应该根据核保意见修改或增加。 (2)无论是主车和挂车一起投保,还是挂车单独投保,挂车都必须单独出具具有独立保险单号码的保险单。在填制挂车的保险单时,“发动机号码”栏统一填写“无”。当主车和挂车一起投保时,可以按照多车承保方式处理,给予一个合同号,以方便调阅。 (3) 特约条款和附加条款应印在或加贴在保险单正本背面,加贴的条款应加盖骑缝章。应注意,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和免赔等规定的印刷字体,应该与其他内容的字体不同,以提醒被保险人注意阅读。 保险单缮制完毕后,制单人应将保险单、投保单及其附表一起送复核人员复核。 2.复核保险单 复核人员接到保险单、投保单及其附表后,应认真对照复核。复核无误后,复核人员在保险单“复核”处签章。 3.收取保险费 收费人员经复核保险单无误以后,向投保人核收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会计”处和保险费收据的“收款人”处签章,在保险费收据上加盖财物专用章。 只有被保险人按照约定交纳了保险费,该保险单才能产生效力 4.签发保险单证 汽车保险合同实行一车一单(保险单)和一车—证(保险证)制度。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业务人员必须在保险单上注明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根据保险单填写《汽车保险证》并加盖业务专用章,所填内容应与保险单有关内容一致,险种一栏填写总颁险种代码,电话应填写公司报案电话,所填内容不得涂改。 签发单证时,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存的单证有保险单正本、保险费收据(保户留存联)、汽车保险证。 对已经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的投保人,还应签发事故伤员抢救费用担保卡,并做好登记。 5.保险单证的补录 手工出具的汽车保险单、提车暂保单和其他定额保单,必须按照所填内容录入到保险公司的计算机车险业务数据库中。补录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补录时间不能超过出单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单证补录必须由专人完成,由专人审核,业务内勤和经办人不能自行补录。 6.保险单证的清分与归档 对投保单及其附表、保险单及其附表、保险费收据、保险证,应由业务人员清理归类。 投保单的附表要加贴在投保单的背面,保险单及其附表需要加盖骑缝章。清分时。应按照送达的部门清分:留存业务部门的单证,应由专人保管并及时整理、装订、归档。每套承保单证应按照保险费收据、保险单副本、投保单及其附表、其他材料的顺序整理,按照保险单(包括作废的保险单)流水号码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二、续保 保险期满以后,投保人在同一保险人处重新办理保险汽车的保险事宜称为续保。在汽车保险实务中,续保业务—般在原保险期到期前一个月开始办理。为防止续保以后至原保险单到期这段期间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在续保通知书内应注明:“出单前,如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应重新计算保险费;全年无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可享受无赔款优待”等字样。 在办理续保时,应提交下列单据和费用 (1)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2)保险车辆的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并检验合格的行驶证和车牌号; (3)所需的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得重新确定。 三、批改 在保险单签发以后。因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需要进行修改或增删时。所签发的—种书面证明称为批单,也成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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