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建制的一些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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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建制的一些思考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关于代建制的一些思考 1 一、工程项目代建制的起因及涵义 2 二、代建制在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行情况 2 1、上海模式 3 2、重庆模式 3 3、深圳模式 3 三、目前实行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4 1、目前代建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 4 2、代建制与监理制、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的重迭 4 3、建设单位责任无法有效转移 5 4、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无法有效推动 5 5、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 四、关于实行代建制适用性的思考 6 文2:关于现代景观的一些思考 6 2 现代景观的创新 7 2.1 生态环境对现代景观设计的影响 7 原创性声明(模板) 9 正文 关于代建制的一些思考 文1:关于代建制的一些思考 代建制是我国推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新模式,结合本人工作实践认真的学习和思考。对于推行项目代建制的情况,前两年便有了一些了解,但没有实质性的接触,学习和思考的空间较为狭小。自进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以来,经过对某工程的初步了解,通过学习有关项目代建制方面的政策和知识,对代建制有了一定的认识,也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一、工程项目代建制的起因及涵义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人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 在我国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和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非专业化管理、投资“三超”、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等种种弊端,首先厦门在2001年7月率先全面实行项目代建制,之后上海、北京、深圳、重庆等地也先后进行了项目代建制的试点推行工作。通过这些试点,逐步推出项目代建制的概念,国务院于2004-07-16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2004-11-16建设部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使得“代建制”这一特定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具体操作有了一定的规范依据。 二、代建制在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行情况 最近一两年,全国各地不断进行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大致有三种模式: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它们的具体实行情况如下: 1、上海模式 上海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工作,早在2001年就先后出台有关代建制的实施意见和实行规定,实行“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投资方)、代建单位、设计和施工承建商四个方面组成,政府、投资公司、代建单位的权责一致,均在界定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法规、条例和基本建设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由新成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来推行“代建制”试点,并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项目法人作为投资者(业主),通过市场逐步培育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 2、重庆模式 重庆早在2000年就开始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实行“代建制”试点工程已有十多项,由政府授权的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专业化组织管理,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征地拆迁、工程招标、建设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和产权移交;由计委、建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由国有资产管理或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的资产运营和使用管理。 3、深圳模式 深圳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设立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总体思路是按“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这样有利于发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人才、专业及经验优势,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分散管理的弊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控制,保证政府投资工程效益。深圳市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政府财政拨款;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建设管理任务,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实施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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