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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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附件5 河南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办法 非事业编制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用人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使用非事业编制人员10人及以上的单位,单独组织考核;不满10人的单位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 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工作责任心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有创新;高水平完成岗位任务,在数量、质量、业绩各方面表现突出。 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不合格:不能够胜任工作,本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严重不足,工作质量与学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或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 无故不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或业务学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次数累计达1/3以上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 在工作中,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表现差,与服务对象发生2次及以上冲突者; 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旷工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者;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考核年度内受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岗位续聘、解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被考核人的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优秀者,下一年度每月工资标准增加50元。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每月工资标准减少50元。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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