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期末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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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 名词解释 法定证据制度: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只需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推定:是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当某一事实存在时,推引另一不明事实存在 自认:是一方当事人作出的,认为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司法认知:也称审判上知悉或审判上认知,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知或知悉 证明力:在民事诉讼中又称为证据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是适格性”。是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 关联性:是指证据具有的可用来判断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的真伪的品质。 可采性:又称证据的容许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可用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 电子数据:是存储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的、电子计算机或者电子磁盘等(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简述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依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获取的证据主要是指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和以非法方法获得的实物证据。广义上的非法证据是指违宪的非法证据、一般的非法证据和技术性的非法证据。美国最高法院还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1、必然发现的例外2、善意的例外3、质疑的例外4、私人搜查的例外5、域外搜查的例外6、其他例外,最高法院还为“毒树之果”规则设置了例外情形1、独立来源的例外2、稀释的例外3、污染中断的例外 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即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规则之一。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是绝对的排除所有的传闻证据,会导致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事实真相无法被查清,或者使查明案件事实的成本增大。在英美证据法中认为,具有“可信性的情况保障”和已经给予了反询问或者质问的机会的条件的传闻证据可以被采纳。 最佳证据规则 是一项适用于书证的规则,含义是在证明一项文书内容的过程中,如果其内容对案件审理重要,除非是因可证明的提出人重大过失之外的其他原因,否则必须使用原始的文书 列举三种法律规定的警察出庭作证的情形 警察在现场目击犯罪事实的发生,或者当场抓获犯罪人的情况 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当对公安机关内部依法行使鉴定职责的民警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法庭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当辩护方提出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规定的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时。 民事诉讼法上自认的效力 对自认方的效力 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该当事人必须受自认内容的约束,不能再对自认所涉及的事实做出相反的主张。自认一经作出非由于法定原因不得撤回。但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自由协商的权利,最高法《民诉法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2.对对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对自认方的自认范围内的事实无须再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人民法院的效力 按照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中的规定,法院应当将自认的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范围内不得再进行证据调查,自认的内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自认对于法院的拘束力并不是绝对的,在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自认是处于恶意或自认是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其他非法目的,或自认可能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是。法律可以不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 保密。在侦查和审查起诉中,证人不愿意公开身份,应当为其保密。对证人的询问,涉及证人的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同时在第2款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 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济补偿。证人履行义务而引致的合理经济损失,国家予以补偿,而不由其本人承担。 简述意见证据规则 是指某种源于证人做亲身感知的事实而作出的意见、推论或结论。在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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