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法律法规培训.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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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三亚市中医院2021.11.12输血工作一定要在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行业标准|||卫生部1998年10月1日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012年8月1日始施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85号令)(原1999年1月5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废止)2000年10月1日始施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临床用血技术规范 (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3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共二十四条,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适当给予补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则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第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下,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85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四条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十一条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二~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三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四十条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申请用血量为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申请用血量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不适用于急救用血。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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