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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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 第一篇:模拟法庭剧本 【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阳上中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鬼拿着钱赶紧逃走了。陈刚找到同学胡军,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军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了。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鬼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 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2人) 法定代理人席(1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2人) 第一阶段: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4)不准吸烟; (5)移动电话等一律关闭;(6)不得发言、提问;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法庭审理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书记员:“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东、李鬼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东、李鬼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王东,你把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户籍所在地等如实向法庭陈述一下。 王东:我叫王东,1990年8月20日生,汉族,家住江苏省稀里糊涂县稀里糊涂镇稀里糊涂村7组83号,我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王东: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王东,你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王东:我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月20日被东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7日被逮捕的。审判长:被告人王东,东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简化审告知书、开庭通知书是否收到? 王东:都收到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鬼,你把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户籍所在地等如实向法庭陈述一下。 李鬼:我叫李鬼,男,1991年5月20日生,汉族,家住江苏省稀里糊涂县稀里糊涂县镇一塌糊涂村8组12号,我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学生。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李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李鬼,你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李鬼:我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月20日被东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7日被逮捕的。审判长:被告人李鬼,东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简化审告知书、开庭通知书是否收到?李鬼:都收到了。 审判长:东吴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不公开审理,理由是李鬼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长:先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由东吴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包拯、人民陪审员王菲、李亚鹏组成合议庭,包拯、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曹有才担任法庭记录,东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朝、马汉出庭支持公诉。东吴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存瑞出庭为被告人王东辩护;东吴市新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继光出庭为被告人李鬼辩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申请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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