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和雨棚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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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8 - 阳光房和雨棚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房和雨棚整治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阳光房必拆类型 1.落地阳光房: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一律拆除。 不得搭建落地阳光房 2.屋顶(露台)阳光房: (1)在公共屋顶(包括平屋顶和坡屋顶)上搭建的一律拆除; 不得在公共屋顶(平屋顶)上搭建阳光房 不得在公共屋顶(坡屋顶)上搭建阳光房 (2)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宽度超出栏杆外沿的,一律拆除。 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 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不得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 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 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宽度不得超出栏杆外沿 3.公共平台阳光房: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一律拆除。 4.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律拆除: (1)全部或部分使用砖混、钢混结构搭建的; (2)使用木板、彩钢板等非透明材质搭建的; (3)同一户住宅搭建的阳光房数量不得超过两个,超过部分拆除; (4)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5)在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和历史文化街区搭建的严 重影响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且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 (6)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7)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督查发现或群众反应强烈的; (8)用于出租或经营性用途等牟取利益的;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拆除的其他情形。 二、雨棚必拆类型 1.落地雨棚: (1)公寓楼一楼落地雨棚,一律拆除; 不得在公寓一楼搭建落地雨棚 (2)虽因公共性配套服务设施不足或公益性事业需要而搭建,但未经规划部门认定且不是物业或者社区统一搭建的,一律拆除。 2.屋顶(露台)雨棚: (1)在公共屋顶(包括平屋顶和坡屋顶)上搭建的,一律拆除; 公共屋顶(平屋顶)上不得搭建雨棚 公共屋顶(平屋顶)上不得搭建雨棚 公共屋顶(坡屋顶)上不得搭建雨棚 公共屋顶(坡屋顶)上不得搭建雨棚 (2)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超 过进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宽度超出栏杆外沿0.5米以上的,一律拆除。 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不得超过进出口屋檐 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宽度不得超出栏杆外沿0.5米 3.公共平台雨棚: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一律拆除。 4.架空雨棚: (1)公共区域离地面2.5米以下搭设架空雨棚(包括伸缩性雨布)的,一律拆除; (2)公共区域离地面2.5米以上搭设架空雨棚(包括伸缩性雨布)的,若突出宽度大于1米的,一律拆除。 高度不得小于 高度不得小于2.5米,且外挑宽度不得大于1米 5.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律拆除: (1)使用彩钢板、白铁皮等材质的; (2)同一户住宅搭建的雨棚数量不得超过两个,超过部分拆除; (3)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4)在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和历史文化街区搭建的严重影响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 (5)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督查发现或群众反应强烈的;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拆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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