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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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 主 要 内 容;(一)职业安全:防止意外事故 (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病 (三)两者区别: (研究内容不同、伤害后果不同、伤亡数量有别、伤害时间有别、危害程度有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 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 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1、粉 尘 类;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化学物质类;化学物质类;(50)有机磷农药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52)杀虫脒 (53)溴甲烷 (54)拟除虫菊酯类 (55)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 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56) 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溶血性毒物、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 金属类金属化合物等。 ; 4、物 理 因 素 类; 5、生 物 因 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 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因素; 职 业 病 名 单(10类115种) ; ; ; ;;; ;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第三十七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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