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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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解读 导读 2020年9⽉7 ⽇,教育部 布了关于 《中华⼈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学前教育法草 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学前教育法草案》的 布意味着我国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即将被填补。本⽂将 对 《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做简要介绍。 《学前教育法草案》共分六章共七⼗五条,其章节包含了总则、学前⼉童、幼⼉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 其他⼯作⼈员、管理与监督、投⼊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的规定,我国实⾏三年的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凡是具有我国国籍的适龄⼉童,都依法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学前教育具有普及普惠的特性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学前的学前⼉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具有普及普惠的特性。因此,在 展学前教育时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和政府举办为主,⼤⼒ 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励、⽀持和规范社会⼒量参与。 办园体制:公办园、民办园、普惠民办园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办幼⼉园的定义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民团体、⾼等学校等 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园。 对于公办幼⼉园规定以外的幼⼉园为民办幼⼉园,但是其中接受政府⽀持、执⾏政府收费指导价的⾮营利性民办幼⼉园 为普惠性民办幼⼉园。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办幼⼉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园都为普惠幼⼉园。政府可以向民办幼 ⼉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新⼩区配套幼⼉园只能为公办园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新⼩区按照国家和地⽅标准配套幼⼉园,只能是公办幼⼉园,且公办园的产权在交付使⽤时 需要移交地⽅⼈民政府。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是未来幼⼉园办园体制的⼤趋势。其数量的增加,将逐渐解决适龄⼉童⼊ 园难以及费⽤⾼的问题。 逐利限制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式控 制公办幼⼉园、⾮营利性民办幼⼉园。 幼⼉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园,不得通 过 ⾏股份或者⽀付现⾦等⽅式购买营利性幼⼉园资产。 《学前教育法草案》限制了社会资本对公办幼⼉园、⾮营利性民办幼⼉园的投资,明确了幼⼉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 企业资产上市。这就从法律层⾯保证了普惠幼⼉园普惠的特性。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已经持有的幼⼉园资产该如何处 置,是否被限制交易, 《学前教育法草案》中并没有说明。 教育机构需要注意的红线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童开展半⽇制或者全⽇制培训,不得实施前款规 定的⾏为。 定的⾏为。 在这⼀点上,校外教育机构需要格外注意,其不能开设半⽇制或者全⽇制的培训,否则属于违法⾏为。 师资及师资待遇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幼⼉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园教师资格,幼⼉园与教师实⾏聘任制,并签订劳动合同。教育⾏ 政部门对幼⼉园教师进⾏职务评聘,其职级可分为初级、中级、副⾼级和正⾼级职务。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幼⼉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作⼈员的⼯资福利、社会保险待 遇,改善⼯作和⽣活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园教师⼯资纳⼊财政保障范畴。民办幼⼉园应当参照当地公办 幼⼉园同类教师⼯资收⼊⽔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 由此可见, 《学前教育法草案》的推出,在⼀定程度上保证了幼教师资的待遇问题,尤其是在未来公办园为主的⼤环境 下,幼⼉园教师的待遇将得到有效保证。 违规责任 《学前教育法草案》规定了擅⾃举办幼⼉园的违法责任和上市公司通过幼⼉园进⾏违规逐利的违法责任。擅⾃举办幼⼉ 园的,将予以1万⾄20万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上市公司违规逐利的,将予以30万⾄100万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我们的观察 《学前教育法草案》的 布意味着我国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即将被填补。纵观 《学前教育法草案》,我们不难 现,国家对于公办幼⼉园和普惠幼⼉园将持⼤⼒⽀持的态度,这种⽀持将会从⼀定程度上缓解幼⼉教育资源紧张和部分 幼⼉园费⽤过⾼的情况。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 《中华⼈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全⽂如下: 中华⼈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则 第⼀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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