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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江集团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着高 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的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各 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出差核准权限:
(一)科长及以下办事人员五日以内出差(包括五日)由部门经 理核准或委派。五日以上报送分管副总审核。
(二)部门正副经理出差由分管副总核准或委派,特殊情况应经 董事长核准。
(三)公司副总级领导出差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
第四条 出差期限由派遣领导视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第五条 出差旅费分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三大类。
第二章 往返交通费
第六条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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