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0534-1993 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设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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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设计规定 Design regulations concerning preparation of chemical solid feed stocks and fuels HG 20534-93 主编单位:化工部第二设计院 批准部门:化 学 工 业 部 实施日期: 一九九四年十月一 日 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样中心 1994 北 京 1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工程设计的内容及标准, 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加热炉、热风炉、锅炉及其他窑、炉用固体燃 料制备的工程设计;适用于以煤为原料的焦化厂,以煤或焦炭为原 料的煤气化厂固体原料制备的工程设计;适用于以煤、焦、生石灰、 磷矿石、硫铁矿、冰晶石、重晶石、盐、纯碱、钛铁矿等原料生产电 石、黄磷、磷酸、磷铵、普钙、重钙、硫酸、钡盐、钛白粉、立德粉等化 工产品的工程设计;适用于以电石为原料生产乙炔、乙炔黑、聚氯 乙烯等化工固体原料制备的工程设计。上述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 工序包括物料的粒度分级(筛分)、块状物料的破碎、磨粉、湿物料 的干燥等作业。 1.0.3 本规定相关或引用的行业标准有: HG 20518-92 《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原则规定》; HG 20532-93 《化工粉体工程设计安全卫生规定》。 1.0.4 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或上级有关规定相 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或上级规定执行。 2 工艺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的工艺设计应根据物料种类、供应 状况、用途、特性(粒径、湿含量、密度、硬度、粘结性等)、化工工艺 装置或燃烧装置类型、规模大小、环境特性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做到操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1.2 · 非铁磁性化工固体原、燃料在破碎、筛分、磨粉组成的加工 系统或破碎、筛分、磨粉单一工序构成的加工工序之前至少要有一 道除铁装置, 一般还要有一道杂质分离器。 2.1.3 有配料要求时,配料工序在制备工序之前进行,还是在制 备工序之后进行,应根据物料特性、配料精度等条件综合分析后加 以确定。 2.1.4 制备工序后面的缓冲料仓的储量不应少于所属化工工艺 装置或燃烧装置额定负荷4小时的用料量。 2.1.5 纯碱、电石生产用石灰石的含泥量较多时,在破碎、筛分工 序之前应增加脱泥处理装置。 2.1.6 电石生产用生石灰和焦炭中2~3mm 以下的粉料应筛 弃,当采用空心电极后,可在空心电极中使用。 2.1.7 中型氮肥厂采用无烟煤造气时,入炉煤宜采用水洗除去粉 煤。 2.1.8 化工固体原、燃料干法制备工艺系统一般应设除尘装置。 除尘装置必须根据含尘气体性质、温度、湿度、粉尘浓 2 3 度和粒径以及环境对净化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除尘系统和除尘设 备,保证废气排放的含尘浓度达到国家环保容许的排放标准。 除尘系统的管道布置应力求简单, 一组除尘系统一般 不应超过5~6个吸尘点。 风管应尽量垂直或倾斜布置,避免采用水平管。倾斜 管段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45~50°,必须采用水平管段时,应 尽量缩短距离,并采用较高的风速(v>16m/s), 同时要考虑加设 清灰孔,清灰孔盖应密闭。 为减少系统流体阻力,应减少弯管,弯管的弯曲半径 可按1.5~3倍的风管直径进行计算。 为避免吸走过多粉尘,应正确选择吸尘罩内风速,对 于10μ以下的极细粉尘,风速可取0.4~0.6m/s;对磨粉后细粉, 风速可取2m/s 以下;对一般粒径较大的粉尘,风速也不应超过 3m/s。 联锁线上的除尘设备应预先启动,待全部设备停车 后,最后停除尘设备。 2.1.9 化工企业自备热电站煤粉的制备应按水电部颁发的《火力 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SDGJI) 的有关规定执行。 2.1.10 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的工作班制按照《化工机械化运输 设计原则规定》(HG 20518-92)执行。 2.2 破碎、筛分 2.2.1 化工固体原、燃料的预破碎应采用开路破碎流程,化工固 体原、燃料的最终破碎是采用开路破碎流程,还是采用闭路破碎流 程,则应根据化工工艺装置对原、燃料粒径的组成要求及所选破碎 设备的类型进行确定。粒径的划分见附录B。 2.2.2 进入破碎设备前的物料,其合格粒径含量超过破碎机出料 粒径上限的20%,并且其绝对值数量对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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