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_T 594-2010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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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DB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 T594—2010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 2010-06-04发布 2010-06-04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 DB64/ T594—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赋德、苏占堂、金志林、汪海涛、韦杰、杨万平、蒋伟、段巍。 1 DB64/ T594—2010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物资储备库、综合性国家救灾物资中心、国家储备 粮库、总储量2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总储量在200吨以上的棉库,总储量在2000立方米或总储存价 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物流中心等仓储物 流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4/T587-2010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64/T587-201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1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 人每周应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4.1.2 仓储物流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 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d) 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安全的物 品等; e) 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 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g)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 DB64/ T594—2010 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 1)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 仓储物流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 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时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4.1.4 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有无违章;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f)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5 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 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1.6 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c) 有无遗留火种和吸烟现象;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f)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 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 患整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0 仓储物流单位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 整准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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