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入社区的必要性研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年1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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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法律援助中心入社区的必要性研究 作者:朱光辉 曹寒冰 韩晶晶 王廷兰 周晓颖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年第11期 摘 要:法律援助中心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民间理性模式,但又不完全依靠传统的纠纷解决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实施,这也就决定了其在贯彻我国依法治国方针中的重要性。综合文化继承、经济发展、社会实践调查等各方面来说,法律援助中心进入社区是必要的。 关键词:法律援助;民间理性;国家理性 1 法律援助中心与民间理性 1.1 法律援助中心与民间理性 1.1.1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也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以及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 1.1.2 民间理性与国家理性 根据是否涉入国家干预,传统的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可以分为民间理性模式和国家理性模式。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传统的民间理性模式仍然是我国乡土社会解决纠纷中较为有效的方式,并没有因为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失去其价值,反而成为我国过渡时期不可或缺的一种模式,帮助我们完善法治建设。而同时,国家理性模式,通常来说,就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对纠纷干涉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的模式或者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力救济,也没有因为国家法制的逐步完善而成为大多数人们选择解决纠纷的方法。 1.2 我国法律援助中心发展现状 为了了解我国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现状,我们小组到朝阳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从对话过程中居民们的反应,不难发现,居民对法律援助并不是很了解,只是知道一点点。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对法律援助中心有一些认识的仅占12.6%,更不用说深入了解的人了。总的来说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没有人认识到法律援助中心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说,我国以区域划分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站,但是其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效用,在我们到小区调查走访时,惊奇地发现那些所谓的矛盾调解办公室、法律援助站竟然没有人值班,没有提供服务的人在,又如何能帮助真正有困难的群众呢? 另外,通过走访律所,和律师们交流,我们发现了一些其他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来源问题还有援助中···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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