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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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由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设 计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DG/TJ08-2093-2019 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 1 修改了第3.2.2 条充电设施供电电压等级划分原则; 2 增加第4.7.5 条第1 款,第9 款和第10 款,安全和消防及条文说明; 2 增加第5.1.2 条第4 、5 款充电设施的施工要求; 3 修改完善第6.0.1 条关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配置及安装条件预留相关规定。 主编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本次局部修订内容以下划线形式表达)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3 3 充电设施接入电网的要求 3.2 电压等级 3.2.2 充电设施配电总容量在160kVA 以上时,宜采用10kV 电压供电。 条文说明: 3.2.2 本次修订后与最新上海电网供电电压等级划分原则协调一致,充电设施采用低压供电 的最大配电总容量由250kVA 改为160kVA。 4 4 充电设施的设计 4.7 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 4.7.5 安全和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 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建(构) 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7.5 的规定。 表4.7.5 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 充电站建设条件 建(构)筑物厂房类别 当采用油浸变压器时 丙类 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 丁类 当采用低压供电时 戊类 注:干式变压器包括SF6气体变压器和环氧树脂浇铸变压器等。 2 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 的有关规定。。 3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的有 关规定。 4 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有明显的电源切断装置,发生火灾时,应能立即将电源切断。 5 电动汽车充电站应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按照“严重危 险级”配置灭火器,宜选用干粉灭火器。 6 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内的充电区应设置灭火毯、消防沙箱,消防用沙应保持充足和干 燥,应存放在充电区方便取用的位置。 7 公用充电设施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 的要求。 8 充电设施内电气房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未经授权人员不可进入。 9 充电站等场所的末端配电箱宜设置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 5 10 交流充电桩电源进线宜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 级、产烟毒性为tl 级、燃烧滴落物/ 微粒等级为dl 级的电线、电缆。 1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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