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司法审视及建议PPT学习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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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行政处罚 司法审视及建议 医疗保障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能 社会保险法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大病补充保险 医疗救助 商业医疗保险 拟定本行政区划医保政策、地方规定并组织实施 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设施等的医保目录、 支付标准、收费政策及调整机制等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监督本行政区划内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 等等 医疗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 地方各级 医疗保障 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15项) 1.行政检查类:对用人单位、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行为,医药价格, 医药购销情况,采购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保险稽核 2.行政处罚类:A.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不办理医疗保险或违法登记); B.骗取医保基金(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经营单位、个人); C.骗取医疗救助基金; D.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 E.药品采购投标违法行为 3.行政强制类:执法过程中对相关资料的封存(登记保存) 4.行政管理类:对医疗机构、个人的信用等级及信用记录管理 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的几个特点 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 易发生交叉(医药机构的双重属性)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具有 强制执行权 与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 切身利益直接相关 在医保费用核算、行政处罚等环节 易发生行政争议 执法范围广, 执法对象数量大 执法方式相对单一, 以行政检查、处罚为主要手段 医保基金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颁布,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共八章、八十六条。是各个行政领域开展处罚执法活动的“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颁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七十一条。是保障行政处罚实施及执行的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的“姐妹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颁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共十二章、九十八条。其中涉及医疗保障的主要是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公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五十条。医疗保障部门的职权依据和实体依据。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1999年公布,2006年12月修订。共六章、五十一条。是湖北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重要执法依据。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6月公布,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二条。是医疗保障部门开展行政处罚活动的程序依据。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2021年6月公布,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二条。是医疗保障部门决定行政处罚内容的裁量依据。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 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地方各级医疗保障局“三定方案”。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也具有“法源”地位。 (一)管辖 从行政活动的实施角度理解,广义的管辖制度包括“属事”、“属人”、“属地”、“级别管辖”四个维度: 1.“属事”又称“主管范围”,即一个行政机关对哪些行政事务有管理权限。这方面内容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及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文件和“三定方案”等来确定。 2.“属人”是指行政管理活动的对象即“当事人”。医保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根据前述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参保人员、其他违法行为实施人。当事人不包括其他程序性参与人(如投诉举报人、受害人、鉴定人等),也不包括医保部门工作人员。 3.“属地”又称“地域管辖”,即狭义的管辖制度,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后由什么地方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目前在医保行政执法方面,医保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县(含区、县级市等)级以上医保部门行使管辖权,即原则上按县级行政区划为地域管辖划分依据。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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