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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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本文通过案例对其纳税筹划进行阐述,以期帮助“营改增”企业用好税收政策,获取税收利益。 一、准确判定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以广告设计服务业为例,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接近500万元的广告设计服务企业而言,可以采取放弃一些业务或者推迟订单的方法,避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然而,对于应税额远远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上述方式不再合适,转而考虑从企业经营模式入手,采取细化经营,转换纳税人身份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举例如下:假设北京今晨广告公司不做任何税收筹划,2014年起被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预计公司全年实现广告设计业务含税收入320万元,会议展览业务含税收入260万元,即含税总收入580万元。会议展览业务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材料成本约占收入20%,即5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故计算今晨公司2014年广告业务应纳税费如下: (1).广告设计业务部分 应纳增值税=320?(1+6%)×6%=18.11(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18.11×(7%+3%)=1.811(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18.11+1.811=19.921(万元) (2).会议展览业务部分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60?(1+6%)×6%=14.72(万元); 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52?(1+17%)×17%=7.56(万元); 应纳增值税=14.72-7.56=7.16(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7.16×(7%+3%)=0.716(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7.16+0.716=7.876(万元) 如上所述,2014年北京今晨广告公司被认定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19.921+7.876=27.797(万元),综合税费率=27.797?{(320+260)/(1+6%)}=5.08%。 如果,根据上述预测,今晨公司在2013年年末注册成立了一家新的广告公司,并将公司原来的广告设计业务独立出来,划入新的公司经营,而会议展览服务仍然留在今晨公司,则新公司在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20万元,今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万元,故这两家公 司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公司细化经营后,应纳税费的计算如下: (1)今晨公司部分 应纳增值税=260?(1+3%)×3%=7.58(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7.58×(7%+3%)=0.758(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7.58+0.758=8.338(万元) (2)新公司部分 应纳增值税=320?(1+3%)×3%=9.32(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9.32×(7%+3%)=0.932(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9.32+0.932=10.252(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知,公司细化经营后,两公司应纳增值税合计=7.58+9.32=16.9(万元),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合计=0.758+0.932=1.69(万元),应纳税费合计=16.9+1.69=18.59(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式,可以看到,北京今晨广告公司在进行细化经营后,会节省税费9.207万元。因此,在保持经营规模不变时,拆分企业内部的经营模块,转变纳税人身份即可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费负担的目的。 二、对税率不同涉税事项分别进行税收筹划 财税[2013]37号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为了避免统一适用较高的税率,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的税率涉税事项。 具体举例如下:广州天天物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的同时,还为一家化妆品公司提供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2013年取得交通运输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装卸搬运服务收入为500万(不含税)。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假设不考虑其他的税种,比较两种方法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式一:不分别核算这两项收入,则该物流公司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000+500)×11%=165(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165×10%=16.5(万元) 方式二:如果天天物流公司会计分别核算这两笔收入,则该物流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交通运输业应纳增值税=1000×11%=110(万元),装卸搬运服务应纳增值税=500×6%=30(万元),销项税额的总额为110+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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