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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间、油罐地区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保证全厂工作及环境安全,特拟订此规定。
2.0合用范围
全厂波及油罐间、油罐地区工作及环境安全方面须恪守的规
定。
3.0规程正文
全部油罐地区都有泡沫灭火设备或消防沙箱,要按期检
查,保持完满,禁止挪用。油罐呼吸阀要保持其通畅。
禁止敲打,碰撞油罐,免得产生火花或造成损坏泄露。
地下燃油输送管道应采纳双层管道并采纳相应的腐化防备举措。
罐区要装有避雷设备,对已装好的防雷、防静电的接地
导线禁止随意拆动,每年雷雨季节前(4-5月份)要进行一次测
定,保持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不合格的要实时办理。
罐区禁止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全部电气施工要经厂务部
门审察同意。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特别是非防爆电动工具。
仔细检查、计量,防备跑油、漏油。一旦发生,要立刻
清理洁净。
禁止没关人员随意进入罐区以及油罐间。除厂务部门的
工作人员之外,其余全部人员独自进入罐区和油罐间都须办理登
记手续。
在罐区及油罐间内禁止抽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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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员进入罐区以前一定交出火种,或简单产生火花
的物件。比如:打火机、火柴等。
罐区内禁止寄存,聚积杂物。
4.0参照文件及说明:
有关EHS文件与国家有关法例。
本规定未尽之处,可参照有关EHS文件(指导书,规程
等)。
若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例、EHS文件(指导书,规程
等)存在矛盾之处,
以有关法律、法例、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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