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刑事诉讼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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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刑事诉讼程序 主要知识点 立案 侦查 起诉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 立案的概念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 概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材料的来源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 单位、个人(被害人) ——报案、控告、举报 犯罪人——自首 立案的条件 犯罪事实 刑事责任 立案程序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无管辖权 接受 (采取紧急措施) 移送主管机关 审查 立案 不予立案 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应当立案 而不立案 被害人 要求公安机关 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自诉案件) 直接起诉 通知 立案 检察院认为 理由不成立 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活动的原则:迅速及时、客观全面、遵守法治、保守侦查秘密、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和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通缉 讯问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勘验、检查 可以强制检查 。 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 侦查实验 法医现场勘察包 侦查实验 搜查 紧急情况 可不使用搜查证 警方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搜查证 扣押物证、书证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 扣押邮件、电报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鉴定 鉴定人的选择:指派、聘请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南京法医鉴定中心 通缉 唯一的发布机关:公安机关 公安部通缉令:悬赏38万公开通缉五大毒贩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手续完备 移送审判 撤消案件 起诉 不起诉 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起诉 公诉——人民检察院 自诉——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审查起诉 主体:人民检察院 内容: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期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提起公诉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起诉 具有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起诉阶段) 法定不起诉 酌量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开庭准备 法庭审理 确定,合议庭 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 开庭前3日,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 公开审理案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开庭 法庭调查 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中心环节 宣判公开 必经 受理后一个月 最长一个半月 庭审纪实 马家爵案 刘晓庆案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特点: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适用调解;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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