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概述(案例).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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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为什么猪不会灭绝,而大象却濒临灭绝呢?简单的回答是,你可以把猪养起来,但你不能养大象。但更为深层的原因是,人们饲养的家畜属于私有财产,人们会谨慎地照管他们,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获得最大回报。但人们对于大象这类不属于任何人的资源则会倾向于滥用,而不考虑其后果。那么有没有办法让人们像对待猪一样对待大象呢?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第一页,共三十七页。为了保护大象,非洲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办法。例如,肯尼亚制定了严禁猎杀大象的法律,但收效甚微。统计资料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肯尼亚丧失了80%的野生大象,每天被猎杀的大象就有十几头。而津巴布韦则制定了不同的制度,规定大象栖息地的村落拥有对大象的所有权,村民有权向观看大象的游客收费,还可以向捕杀大象的猎人收费。第二页,共三十七页。这种制度虽然招致了环保主义者的反对,但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世纪70年代,津巴布韦的大象约三万到四万头,津巴布韦从1975年开始实施上述保护制度后,大象的数量稳步增长,80年代末为5万头,目前是6万到7万头之间。而同时期非洲的大象从120万头减少到60万头。第三页,共三十七页。 对这一案例的经济学解释为,当村民获得大象的所有权之后,大象的生存就与他们的利益休戚相关了。当村民可以向观看大象的游客收费时,他们就不可能会捕杀所有的大象,而是会保护大象不被灭绝,以保障自己的长远利益。 他们会主动地采取保护大象的行动,如为大象留出更多的生存地带,积极配合警察制止偷猎行为等。因此尽管津巴布韦允许每年捕杀200头大象,但大象的数量一直在上升,而且津巴布韦一些贫困的村庄也已经利用由此而来的利润建立了学校和医疗站。第四页,共三十七页。 知识产权制度涉及一个基本的政策选择,即智力创造带来的利益如何分配,主要由谁来获得这部分利益更加合理。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知识归社会公有,这样虽然降低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知识的成本,但同时也降低了人们创造知识的积极性,要知道公共品总是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五页,共三十七页。二是将知识私有,即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的创造者一定范围内的私有权利,使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享知识带来的利益。这一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众利用知识的成本,但同时也为知识的创造提供了足够的刺激,解决了知识供给不足的问题。第六页,共三十七页。2.究竟有哪些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呢? 原告徐勇为摄影家,多年拍摄北京胡同照片,发现许多游客对北京胡同文化很感兴趣,遂创办了北京第一家开展胡同游览活动的专业性公司——北京胡同文化游览有限公司,在北京首创“胡同游”旅游项目。第七页,共三十七页。徐勇精心设计旅游线路,从北海后门出发,途中主要经过钟鼓楼、银锭桥、恭王府、四合院的居民家等。他还设计了乘坐人力三轮车的旅游方式,并为三轮车设计了红车篷黑车身的外观,为车夫设计了黄坎肩、黑灯笼裤、冬毡帽夏草帽的服饰。原告的三轮车外观及车工服饰这种组合已成为原告“胡同游”旅游品牌中特有的包装装潢,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第八页,共三十七页。 在经营胡同游一段时间后,徐勇发现北京陆续出现多家公司也开始经营同样的旅游项目。其中一家名为四方博通的公司,不但旅游线路与其相同,而且三轮车的外观、车夫的服饰也与其相近似。这些公司的进入对徐勇公司的市场收益带来很大冲击,徐遂向法院起诉了四方博通公司,认为四方博通公司采用相同的方式与其经营同样的旅游项目,旅游线路、服务外观均与其相同,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第九页,共三十七页。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自1994年从事“胡同游”服务以来,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由于其服务质量高,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原告的“胡同游”服务在北京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认定为知名服务。 原告为其“胡同游”服务专门设计了三轮车外观及车工服饰,其人力三轮车的外观与从事同类“胡同游”服务所通用的人力三轮车外观有明显区别,故应认定原告设计的三轮车外观及车工服饰为其所特有。第十页,共三十七页。 被告在从事与原告相同的胡同游览服务时,使用的人力三轮车的外观及车工的服饰从车身色彩、车工服饰搭配及由此形成的整体风格等方面均与原告相近似,甚至在被告发放的宣传材料中,还使用了原告的车队通过银锭桥的照片。对于胡同游览服务来说,特定的三轮车外观和车工服饰对消费者区别不同服务者提供的服务具备识别作用。第十一页,共三十七页。因原告的三轮车外观及车工服饰属于知名服务的特有装潢,在消费者对原告的服务装潢已形成特定印象的情况下,被告的上述行为会使消费者将被告的服务与原告的服务相混淆,或使消费者认为被告的服务与原告的服务存在着联系,并认为被告的服务与原告的服务有相同的质量和水平。第十二页,共三十七页。被告的行为无偿占有了原告为其服务装潢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所付出的努力。并且,被告的使用行为还会降低原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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