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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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究赵文眺;汪帝宇【摘要】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挪用资金案件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显露.近年来,挪用资金案件逐渐呈现成员复杂化、手段智能化等趋势,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主体难以认定,犯罪的强隐蔽性给该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为解决当前打击挪用资金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该类案件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找出其侦查难点,从而为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挪用资金案件提供有力的思路和方法. 【期刊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18)002【总页数】5页(P74-78)【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挪用资金犯罪;侦查;对策【作者】赵文眺;汪帝宇【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35;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辽宁沈阳11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3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与职务侵占类犯罪案件在作案过程、作案手法、作案动机等方面有着很强的相似性,致使该类案件的侦查面临诸多难点。因此,探寻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特点,研究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使案件得以〃快、好、省”的侦破,将其危害降到最低,无疑是目前经济犯罪侦查的当务之急。 一、挪用资金罪的界定挪用资金案件之所以难以侦破,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就案件的性质难以界定。挪用资金罪与许多罪名类似,在实际操作上较难区分,稍有疏忽就会划分到其他类型的案件上。因此,界定挪用资金案件是侦查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即为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即〃资金”。一般来讲,资金有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汇)、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形式,这些资金都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促进经济体系运转的作用。该罪的犯罪客观方面需要满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挪用单位或公司资金归个人或外借”两个关键点。主观方面为故意,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挪用资金罪的界定难点从犯罪客体来讲,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侵害对象为公司、企业等民营经济体的资金的,才能被划归到挪用资金犯罪内,否则应当划入其他犯罪类型中。从犯罪客观方面来讲,难点主要在于能否找出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将原本属于公司、企业的资金挪用到个人名下或借出给他人。由于犯罪行为人大多为单位内部人员,因此其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会与其正常工作轨迹相重叠,在界定和侦查上都应当谨慎行事,避免出现错误。 在犯罪主体方面,挪用资金案件的犯罪主体应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在界定挪用资金案件与类似案件时,应当注重查清犯罪主体身份。如果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应当考虑为其他类型犯罪。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讲,挪用资金案件的犯罪分子在主观上为直接故意。在界定时应当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故意作出挪用资金到个人名下或借出给他人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现状及特点(一)挪用资金案件的现状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致使挪用资金案件的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少则数万元,多至数以亿计,金额之大甚至可以影响整个涉案公司的正常运转,甚至将其拖垮。 从涉案人员构成上看,起初犯罪分子主要由资金直接掌管人员构成,而随着公司企业结构的复杂化,公司高层、管理层人员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加。犯罪分子组成的高层化使得挪用资金案件的犯罪手段变得更加智能化,团伙作案手段更加高超,致使侦查难度越来越大。资金的流向也从单纯的从公司流向国内个人账户不断发展成流向其他披着公司的伪装的账户或境外账户中,这也进一步加大了侦查的难度。 (二)挪用资金案件的特点主体复杂,认定困难随着经济体的不断发展,挪用资金案件的主体,已经从单一的个人变得极其复杂。早在本世纪初,挪用资金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多为公司或企业的直接管理资金人员,在目标人员定位上较为容易。时至今日,经济组织形式纷繁复杂,较前些年情况更为严峻,犯罪成员已经从单人作案发展成多人协同性作案,人员组成上至管理层、高层领导人员,下至单位、企业普通员工,犯罪团伙人员数量的增加和组成成分的多样化使得案件越发复杂,主体的认定也越来越困难。 手段多样,智能性强近年来,挪用资金案件侵占财物和挪用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从资金流中截流、监守自盗等作案手段屡屡得逞。并且,由于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犯罪分子的法律思维也越来越强,懂得如何更加巧妙地钻法律和公司、企业的制度空子。此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使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具有专业性,多样化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也随之水涨船高。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的挪用资金案件不仅仅局限于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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