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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古今演化一览
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登记制度,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就存在。唐以后,中国在土地治理方面还消灭了立契、申牒或过割制度。土地买卖必需通过官府,进展书面申报和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否则,不仅交易无效,而且还要受到严峻的制裁。
土地交易始自周朝
严格来说,中国在民国以前没有真正形成以公示为目的地产登记制度,但是以征收赋税、交易和供给质证以杜绝争端为目的的土地登记,早在周朝就开头了。
据《周礼·大司徒》记载,天下的田地山川以及人口等要进展造册登记,便于国家治理。
依据周朝建立时的制度,周天子拥有对全国土地的全部权,他直接统治的区域称为王畿。王畿之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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