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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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2-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52-9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通知 建标〔1992〕930号 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 编的《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 准,编号JGJ52—92,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普通混凝 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 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30日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质量要求 4 验收、运输和堆放 5 取样与缩分 5.1 取样 5.2 样品的缩分 6 检验方法 6.1 砂的筛分析试验 6.2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6.3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6.4 砂的吸水率试验 6.5 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6.6 砂的含水率试验(标准方法) 6.7 砂的含水率试验(快速方法) 6.8 砂的含泥量试验(标准方法) 6.9 砂的含泥量试验(虹吸管方法) 6.10 砂的泥块含量试验 6.11 砂中的有机物含量试验 6.12 砂中的云母含量试验 6.13 砂中的轻物质含量试验 6.14 砂的坚固性试验 6.15 砂中硫酸盐、硫化物含量试验 6.16 砂中的氯离子含量试验 6.17 砂的碱活性试验(化学方法) 6.18 砂的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方法) 附录A 砂检测报告表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则 1.0.1 为合理选择和使用天然砂,保证所配制混凝土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质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 JGJ 52-92 量检验。 特细砂混凝土及山砂混凝土用砂的质量要求,尚应遵照有关的专门标 准执行。 1.0.3 砂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 JGJ 52-92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 采取下列措施: 3.0.7.1 使用含碱量小于0.6%的水泥或采用能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掺合 料; 3.0.7.2 当使用含钾、钠离子的外加剂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 3.0.8 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时,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对素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予限制;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6 JGJ 52-92 3.0.8.2 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下同); 3.0.8.3 对预应力混凝土不宜用海砂。若必须使用海砂时,则应经淡水冲 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4 4.0.1 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 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4.0.2 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 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 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 应由供货单位按第3章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4.0.3 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 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 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A。 4.0.4 砂的数量验收,可按重量或体积计算。 测定重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按车皮或 船的容积为依据。用其它小型工具运输时,可按量方确定。 4.0.5 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 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5 5.1 5.1.1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5.1.1.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 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5.1.1.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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