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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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的各项采购管理,保护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根据《xx有限公司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指引(修订)》,特制定《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 未达到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包括施工安装、咨询服务和材料设备类等的采购。 (一)建设工程(含技术改造)项目施工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建设工程(含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包含 PE 管采购); (三)建设工程(含技术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运输、调试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非建设类的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采购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外包等技术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五)其它纳入采购管理范围的。 第三条 本办法的供应商目录是指港华燃气集团的供应商目录和省能源集团电子招议标采购平台供应商目录。 (一)港华燃气集团目录联合采购供应商。为港华燃气集团通过对材料、设备等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考察后,通过招标确定数家合格的厂商并与之签署年度框架合作协议,该协议中已包含产品的价格以及对产品质量规格的各项要求,该厂商即成为联合采购供应商,并进入《港华燃气集团供应商目录》。其成员企业采购相应物料时,直接按协议价格进行采购即可,无需再进行招标或比价;仅需要与相应的联合采购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采购数量及发货时间等事宜。 港华燃气集团目录认可供应商。目录备注中没有注明为“联合采购供应商” 的,表示港华燃气集团仅认可该供应商,其成员企业自行按照公司采购规定和流程进行采购。 (三)省能源集团电子招议标采购平台供应商目录。为省能源集团通过对施工、材料、设备等供应商进行考察后,通过电子招议标采购平台录入,即成为平台供应商,所有超过 10 万元及以上(不包含 PE 管材)采购邀请单位从本目 录中选取。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为加强公司非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非招标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成立非招标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 (一)工作小组由经办人、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协办部门组成,其中主办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组长。 (二)监督小组由财务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其中纪检监察人员任小组组长。监督小组对整个比选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 工作小组负责公司非招标项目采购的全面工作。 第三章 采购准备 第六条 主办部门应分析需求、调研市场客服部,确定采购策略,筛选合格供应商。列入省公司及公司黑名单中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第七条 邀请参与比选或询价的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来源: (一)招标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 (二)通过省公司网站发布公告招募; (三)港华联合采购合格供应商目录以及省能源集团电子招议标采购平台供应商目录; (四)需求部门推荐。 第八条 主办部门对于潜在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采购前可以组织交流推介,也可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章 采购实施 第九条 需求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在港华联合采购供应商目录中采购, 原则上选择最低价者。审批程序如下: (一)10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经办人填写《目录内项目采购申请表》 (附件 1),并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办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10 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非招标项目采购申请表》(附件 2),并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办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通过省能源集团公司电子招议标采购平台实施。 第十条 在非港华燃气供应商目录中采购,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采购标的额 1 万元及以下的采购,可分为: 1.5 千元及以下的零星采购,由经办人填写《直接采购申请表》(附件 3),并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办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5 千元以上 1 万元及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选取两家单位进行询价(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由经办人填写《直接采购申请表》(附件 3),并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办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采购标的额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分为: 1.1 万元以上 2 万元及以下的采购项目,选取 2 家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单位进行比选。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第一次报价,报价邮件需在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下打开阅读,然后公开报价,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报价完成后,由经办人填写《非招标项目采购申请表》(附件 2),并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办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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