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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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保育员 1.2职业编码 4-10-01-03 1.3职业定义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热爱儿童,有责任心,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观察力敏锐,身体灵活。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相关职业: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护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下同。工作1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护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本专业:包括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中职相关专业包括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助产;高职高专相关专业包括: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教育学,下同。毕业证书( 本专业:包括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相关专业:中职相关专业包括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助产;高职高专相关专业包括: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教育学,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等方式进行,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实际操作或笔试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或实际操作时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每组考评员人数不低于3人;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时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考核时间:笔试考核不少于90min,模拟操作考核或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应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采取模拟操作考核或实际操作考核的,应在具有必要的流动水源,具有玩具、婴幼儿睡眠和进餐物品、桌椅及其他物品,且室内卫生和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技能考核采取笔试形式的,应在配备投影仪和音、视频播放设备的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关爱儿童,平等尊重。 (3)勤奋好学,恪尽职守。 (4)认真观察,合规操作。 (5)文明礼貌,友善协作。 2.2基础知识 2.2.1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基本知识 (1)婴幼儿生理学知识。 (2)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3)婴幼儿心理学知识。 (4)婴幼儿教育学知识。 2.2.2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基础知识 (1)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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