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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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 / NUMPAGES7 附件2: 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9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9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三、施工范围 详见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五、工期 1、工期 : 30 日历天(包括法定假日),工期自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l、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前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及能力,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严格按照设计及采购清单要求进行选择。 3、如果材料品种出现变更,必须说明理由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及主管校领导批示才能铺设,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七、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叁仟肆佰叁拾陆元肆角玖分(¥573436.49元)(暂定价最终价款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2、结算方式: 本合同结算价款采用按实结算。 3、工程量确认: 3.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 3.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3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3.4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计价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GB50862-2013 )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1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等现行的相关配套文件;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各消耗量定额配套的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文)执行。有弹性区间的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无风险系数。按桂建标(2016)17号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有弹性区间的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 3.5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八、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及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经发包人核实,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承包人核对无异议后14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注:发包人审计部门在接到承包人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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