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体系.docx

  1. 1、本文档共6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PAGE PAGE 10 刑法知识体系 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 1、客观(违法)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3、主观(责任)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论 4、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总论 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6、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正犯,共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特殊问题、处罚规定 7、罪数:行为单数,行为复数,数罪 1、刑法的主体:主刑,附加刑 刑法论 2、刑法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法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 人体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侵犯个人法益 交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 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分论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法益 破坏经济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犯罪 侵犯国家职能的犯罪 渎职犯罪 侵犯国家法益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1 第一章 刑法概论 一、刑法的解释 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解释条文,是刑法学的基本功。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一)解释的技巧 对一个条文术语的含义,需要通过解释技巧得出解释结论。常见的解释技巧有: 1.平义解释 这是指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面含义来解释,即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2.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 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例 1,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就是对“金融机构”的扩大解释。 例 2,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警察丢失了枪支竟然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警察被抢劫了枪支、被骗去了枪支,也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显然也应定丢失枪支不报罪。这就要求该罪中的“丢失”不能仅仅理解为“遗失”,而应扩大解释为“非自愿而失去对枪支的占有”。 【注意】扩大解释这种方法本身是被允许的,但是其解释后的结论并不一定具有可适用性。例如,将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没有超出“财物”可能的含义范围,属于扩大解释。但是,将这种扩大解释的结论适用到具体的财产犯罪中(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是否合理,则需要具体分析。 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 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 例如,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该严重后果是指枪支被不法分子捡到用来实施违法犯罪,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如果不法分子捡到枪支后,在阳台把玩时,由于过失,导致枪支掉落砸死了行人。这种后果不应视为该罪的严重后果。这就要求对该罪的严重后果进行缩小解释,仅限于捡拾者将枪支当作凶器,故意用于违法犯罪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上述阳台案中的枪支只起到一个花盆的作用。 反对解释(又称反义解释) 这是指根据用语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例如,十四周岁及以上的人要对故意杀人罪负责。据此,小于十四周岁的人便不需对故意杀人罪负责。 补正解释 这是指刑法条文用语表述有明显错误,只有通过修正、补正来阐明其真实含义。例如,刑法第 63 条 第 1 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以下” 应当不包括本数;如果判本数,就不属于减轻处罚,而属于从轻处罚。但是刑法第 99 条规定:“本法所 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对刑法第 63 条的“以下”应进行补正解释,认为刑法第 63 条的“以下”是用语错误,应解释为“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 类推解释 2 这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就属于类推解释。 性质。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被禁止的解释方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注意 1】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换言之,立法机关(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例如,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对该款作出如下立法解释:携带凶器盗窃的,也以抢劫罪论处。因为将盗窃解释为抢夺, 属于类推解释。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如颁布刑法修正案)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 以抢劫罪论处。 由此可见,一个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使被写进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也不能因此否定其类推解释的性质。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果真如此做,也只能将其错误结论视为一种

文档评论(0)

暗伤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秋**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