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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监管人员和行业专家检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其他行业企业参考。
PAGE 38
注意保存
附件1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式
分类整治
一、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一)安全领导力
1.1.1
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2
查安委会会议记录
1.1.2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人员任命文件、学历证书
1.1.3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三条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
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1.2.2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访谈至少两位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清楚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五、七条
查看安全培训记录
1.2.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六条
查看安全生产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
1.2.4
企业应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包保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宜由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操作负责人应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
查包保负责人名单
1.2.5
1.应编制重大危险源各级包保责任人的隐患排查表,核实检查表与企业实际的符合性。2.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操作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3.抽查2-3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查履职记录、查隐患排查表、查隐患排查记录。
1.2.6
1.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2.企业应在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中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承诺内容中应有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八条
查制度、公告牌
限期改正
(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1.3.1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查档案台账
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1.3.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访谈岗位人员是否清楚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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