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必须遵守的液化石油气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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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必须遵守的液化石油气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供餐饮单位自查、监管人员和行业专家检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其他行业企业参考。

餐饮场所必须遵守的液化石油气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 6月1日早上6时30分许,长沙县星沙街道一早餐店发生火灾并引发燃爆事故。目前事故造成1名消防员牺牲,13人受伤,13名伤者中有多名消防员受重伤或轻伤。 政知见 有关液化气安全的技术规范及法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5.4.17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8.4.7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调压计量装置及管道、燃具、用气设备等设施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地下空间。 8.4.8 当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自然气化,总容积小于等于1.0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单层专用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2 应通风良好,且应有直通室外的门; 3 与其他毗邻房间的墙应为防火墙,且不得设置任何洞口; 4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5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4.9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0m3或采用强制气化时,应独立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4.10 商业和公共建筑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3.12 气瓶应具有可追溯性,应使用合格的气瓶进行灌装。气瓶灌装后,应对气瓶进行检漏、检重或检压。所充装的合格气瓶上应粘贴规范明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6.1.7 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说明:软在厨房里的安装环境多种多样,有的在操作台下的橱柜里,有的在橱柜拉篮后面,的和台式灶连接部分裸露在外,面临鼠咬、撞击、调料侵蚀、厨房清洁等情况,户内燃气泄漏事故中,胶管漏气是各类事故中占比最高的。 6.1.8 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6.1.9 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6.1.10 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列规定: 1 不得采用明火试漏; 2 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3 不得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 4 不得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5 不得将钢瓶倒置使用; 6 不得使用钢瓶互相倒气。 说明:正常情况下,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下部呈液态,上部是气态;气态液化石油气通过减压阀供给燃具。若倒立,通过减压阀的都是液体,液体出来后,其体积迅速膨胀近250倍,这样就大大超过了燃具的负荷,从而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是可能窜出很高很大的火焰,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另一种是气体来不及完全燃烧,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而发生爆炸。 6.2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6.2.1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条文说明 6.2.1 由于商业用气场所的确定可能滞后于建筑功能方案设计,还有将原有非用气房间改造,以使其满足用气环境要求以后变更为用气房间的可能性,因此本条未强调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通风良好的要求是考虑到正常用气和用气安全性而规定的,用气场所的通风条件既应该满足燃烧所需空气和燃烧产生的烟气排放要求,还应能够保证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可燃气体快速稀释,避免产生爆炸危险混合气体聚积的情况。 6.2.3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6.2.4 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和第6.1.8条的规定。 6.2.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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