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控制及规章制度以及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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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控制及规章制度以及实施方案1

XXX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控措施 一、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等级认定工作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鼓励并发动社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四、要定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并检查学习效果,促进考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锻造力的提高。 五、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经常交流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其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六、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学习计划。 七、组织学习时,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认定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从提取、运送、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和丢失。试卷未启封前应有专人保管。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在实施认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保证认定工作正常进行,维护认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时,特别是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实施认定时,必须对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特殊职业(工种)考试认定时,考生必须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职业操作许可证》方准予参加认定。 五、认定设备因故需要在露天和无人看守的场地摆放时, 应派专人看守。 六、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问题时,考评员有权停止认定工作。 七、机密档案、文件、图纸、资料、试卷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实行借阅制度。复制及销毁,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备查。发现泄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九、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全,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设备、场地等要有专人管理、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公示制度 为增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公示牌的形式对认定的工种、类别、等级进行公示。 二、按规定公布年度计划,可采用发文件、通知等方式,还可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发布认定公告。 三、每次考试应在考点悬挂“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点”横幅,张贴考场示意图和考场规则。 四、考试前必须宣布考场纪律,各考场应标明举报电话。 五、考试前必须将密封完好的试卷袋向应试者公示,并按规定时间当场拆封。 六、考试完毕后应将考试结果在10日内向考生公示。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为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由公司档案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完善的档案(接收、存入、借阅、销毁等)登记制度,并设有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查阅(借阅)认定档案时应经档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登记后方可查阅。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成绩表)、申请表(登记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档案应长期保存。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过的理论、实操试卷及有关报名、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在证书发放后3年以上。 五、其它文件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过期的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登记。 七、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换工作岗位时,应在公司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档案移交,做好交接手续并在《档案交接清单》上签字。 八、 当档案发生丢失时,应保护好现场的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九、其他没提及的档案管理事项,严格按照《档案法》的管理规范执行。 五、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本守则的执行受省、市、县人社部门的监督。 四、考评员可承担初、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认定。 五、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六、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认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七、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八、考评员在执行认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 九、考评员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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