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电器、电缆吊挂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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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五小电器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五小电器泛指:按钮、低压接线盒、组合信号、皮带保护、声光装置等。 第二条 机电管理科供电组对全矿五小电器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五小电器的维护使用负全面责任,必须设一名专(兼)职五小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管理科备案,负责本单位五小电器的计划、领取、使用、验收、回收、交接、建帐等管理工作,每月20日报月报表,25日前到供电组对帐。 第三条 五小电器的计划、采购与库存 1.各使用单位每月20日前将下月计划报供电组,供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五小电器及配件的购置计划,经机电管理科负责人、矿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经营管理科安排计划。 2.新工程增加的五小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 凡属专项工程计划使用的,由矿分管领导审核,矿主管领导审批,报经营管理科。无计划的供电组不予发放,由此而造成生产影响由责任单位自负。 3.各单位上报计划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供应部门根据供电组的计划及时供货。“防爆产品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必须齐全有效。 5.五小电器到货后,设备组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第四条 使用与调配 1.设备组对五小电器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电子台帐。为延长使用周期,对未达到连续使用时间造成损坏的责任单位,按照维修费用进行罚款。 2.五小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并由防爆检验员张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3.使用单位领用五小电器,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无编号下井使用的除责令使用单位拆除升井外,对其每台核减工资200元。 4.井下撤除、更换的五小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交,并办理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核减工资200元。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按原值罚款。 5.在用五小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一律按原值进行罚款。 6.回收的五小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外观清洁无附着物。否则,每次核减工资100元。 7.变更使用单位,依据交接单及时交接,存在的问题由移交单位整改,否则对其核减工资500元并限期整改。交接双方两日内必须到机电管理科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核减工资200元。 8.五小电器变更使用地点时,两日内到供电组办理变更地点手续。否则,核减工资200元。 9.交接、验收及通知的各项检查,要求各单位按时派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核减工资200元;接受单位不参加,直接划转,存在问题自行整改。 10.五小电器的借出需经机电管理科负责人同意,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11.未建立本单位小电台帐的核减工资100元,未按规定进行对帐的每次核减工资100元。 12.井下照明灯实行交旧领新,供电组建帐管理,对回收率进行考核。回收率低于100%的,按原值对使用单位索赔。 13.采煤工作面电缆钩回收考核:回收率高于95%的,塑料电缆钩每个奖励2元,金属电缆钩每个奖励5元;低于95%,塑料电缆钩每个核减工资4元,金属电缆钩每个核减工资10元;季度奖罚兑现。 14.井下配电点撤除时,开关架、接地线、电缆短节须如数撤除。否则,每件材料按照原值索赔。 15.小电管理员必须熟悉井下小电使用情况,非小电管理员领用不予发放,影响生产由领用单位负责。依据小电月报表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处与现场不符,核减工资100元。 16.各单位五小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每降低l%核减工资500元。 17.机电管理科对井下五小电器进行检查,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每条200元进行核减工资。 第五条 报废 状况不好的五小电器,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鉴定,统一报废处理。 第二十篇 电缆管理制度(吊挂) 第三条 布置原则 1.根据现场位置确定(36V以下含36V电缆可同钩吊挂,36V以上电缆必须分钩进行吊挂) (1)没有单独设计的信息化电缆钩可以同钩吊挂,否则电缆敷设顺序从上至下依次为:上层为通讯、监测、以太网等电缆,其次为信号线、照明电缆,然后为高压动力电缆,最后为低压电缆;采用多层钩时敷设电缆顺序,应由里向外。 (2)严禁风、水管及油管在电缆钩上吊挂。 2.电缆吊挂统一使用标准的防腐铁制电缆钩、塑料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数量根据设计及现场情况确定,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电缆钩。 塑料电缆钩使用地点:巷道临时吊挂地点及采煤、掘进巷道。 第四条 吊挂标准 1.固定电缆 (1)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要根据设计以及依据后期实际需要确定电缆敷设根数,由施工单位一次将电缆钩安装到位。 (2)电缆钩悬挂间距2—3m,一般选用2米的间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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