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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容华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华容德华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埃骆斯(华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山光伏电站)生产信息报送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如实反映生产情况,根据鼎山光伏电站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应贯彻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客观反映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所有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发电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上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鼎山光伏电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第五条 华容华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华容德华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埃骆斯(华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生产信息报送的政策、法规,制定发电公司生产信息报送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建立生产信息报送系统,按时汇总所属各光伏电站的生产数据,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存储、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生产数据;
(三)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各光伏电站的生产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生产信息报送系统技术培训活动、召开相关会议,促进各站之间的交流,提高信息报送管理水平。
第六条 鼎山光伏电站设立生产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领导本单位的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生产信息报送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第七条 光伏电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信息报送的政策、法规和发电公司的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实施细则;
(二)按照发电公司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和报送各类生产信息;
(三)针对各类人员的工作需要,开展生产信息报送技术培训,提高信息报送水平。
第八条 生产信息报送专责的职责包括:
(一)全面掌握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参加生产信息报送系统的专业培训并能熟练使用;
(二)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与各级运行、检修和生产管理人员配合,提出改善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措施,及时向领导反映生产信息报送有关情况和建议;
(三)按照生产信息报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采集、核实、存储、分析生产信息,报送有关生产信息报表。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 生产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
1.生产日报;
2.生产月报;
3.集团公司月报表;
4.生产运行分析报告;
5.对标分析报告;
6.光资源数据统计报表;
7.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月报;
8.光伏电站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二)设备可靠性
1.主设备月报及输变电和辅机可靠性季报;
2.非计划停运事件报告。
(三)技术监督
1.技术监督月报;
2.技术监督季报;
3.技术监督异常情况报告。
第十条 生产信息报送规定
(一)生产日报:每日21时之前完成生产日报的上报。当生产信息报送系统故障时,应在22时30分之前,以传真或其他通信方式联系上报。
(二)生产月报:每月2日前上报。
(三)集团公司月报表:每月1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四)生产运行分析报告:每月4日前完成上报。
(五)对标分析报告:每月4日前完成上报。
(六)光资源数据统计表:每月1日上报。
(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月报:每月4日前上报。
(八)光伏电站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月4日前上报。
第十一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规定
(一)主设备月报及输变电和辅机可靠性季报:依据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填报信息,在下月(季)初2日内上报。
(二)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6小时之内,应上报相关事件报告。
第十二条 技术监督信息
(一)技术监督定期报告
1.每月各项技术监督分析报表,每月5日之前,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汇总后统一报出;
2.每季度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及技术监督工作季度总结,应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汇总后统一报出;
3.每年1月10日之前,上报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每年10月31日之前,上报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二)技术监督异常情况报告
出现技术监督异常情况的,应在3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详细填写异常设备名称、发生时间、异常情况发生发展的过程及现象,发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和完成时间,必要时要附试验(检验)报告;发现设备重大异常情况或事故,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华容华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华容德华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埃骆斯(华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制度相抵触时按上级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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