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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导语:关于海事管理,各位毕业生会有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的
海事管理专业,供各位阅读与参考。
海事系统通过十年的长足开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开展阶段。
这个新开展阶段的显著特征是,从主要是外延式开展,转变为内涵
式开展和外延式开展并重;从主要从事国内事务,转变到国内事务与
国际事务并重;在国际事务中从单纯履约转变到主动履约和积极立约
并重。海事开展新阶段要求海事人,要对海事重新认识和定位,厘
清海事的职能,并发动全系统人力物力努力履行。否那么,海事就
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在新阶段中难以有快速的科学开展,就不能
完成新阶段的历史任务。
海事 管理职能 途径
海事机构是国家行政机构,属于政府体系中的子系统,其行政
职能是国家设立海事机构的依据,也是我们海事系统各级机构和人
员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发挥作用之处。没有海事职能就不必要设
立和保存海事机构。所以,认识和确定职能对海事系统尤为重要。
海事系统已进入新的开展阶段,面临着内部深化改革,内设机
构、监管模式和根底设施建立的重点等都将有大的调整。海事职能
的重新认识和确定,海事监管责任的明确界定,直接影响着海事是
否能够科学开展。认识和确定海事职能,能够使海事系统更好地调
动所有人力和物力资源去努力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承当社
责任,对国家和社会开展做出应有的奉献。
十多年前确定的海事的四大职能(水上平安监视、船舶检验、
航海保障、船舶防污染)发挥了历史作用,推动海事快速开展。但
现在看来这四大职能的概括是不准确的,未能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海
事在国家行政大系统中的应有的职能和应发挥的作用。其中船舶检
验和航海保障二大职能应该并入到平安监视之中,因为这二个职能
是平安监视的应有之义,完全在涵义之中。而另有二大职能,即维
护国家水上交通主权和促进船舶营运效率,应该增加进去。重新确
定的海事四大职能应是:维护水上交通主权,监管水上交通平安,
提高水上交通效率,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简称为:维护主权,监管
平安,提高效率,防治污染。
对应海事职能的海事责任,可称为海事监管责任。海事监管责
任区别于水上平安生产责任,海事监管责任主体是我们海事机构,
而水上平安生产责任主体是航运企业、船东和船舶、船员。航运企
业(船东)、船舶、船员、海事、航运行业主管、地方政府、船检
和船舶保险等构成水上平安生产系统,即水上平安生产链。
海事监管责任是:在国际社会中维护中国海事权益,追求中国
海事利益最大化,促进国际海事和谐开展;监视船舶平安生产,防止
和减少船舶发生事故,保障水上平安形势稳定;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保障船舶航行畅通,减少船舶非营运时间,促进船舶快速运转,争
取船舶、船员和航运公司更多便利条件,推动航运经济更好更快开
展;催促船舶提高防污能力,控制和减少船舶对环境造成污染。
1、维护国家水上交通主权
维护国家水上交通主权,要求海事机构在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
中,在国家的双边和多边关系中维护中国海事(广义海事:海运及
相关事务)权益,保护中国管辖水域不受侵犯,保护中国船舶和船
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追求中国海事利益最大化,促进国际海事和
谐开展。
维护主权职能对应的监管责任,是按照维护中国海事权益和追
求中国海事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选择参加缔约和参加公约,主动履
行对我国生效的公约,积极推动缔结有利于中国海事开展的公约和
双边、多边条约和协定;保护中国管辖水域不被外国军舰和商船、渔
船及其他船舶非法进入;保护中国籍船舶(包括渔船和其他各类船舶)
在中国管辖水域内一切行为不受外国船舶侵犯;保护中国籍船舶(包
括渔船和其他各类船舶)在公海水域的合法行为不受外国军队舰船
侵犯,在其他水域包括他国的管辖水域内的合法行为不受侵害;保护
中国籍船员(包括渔船船员及其他水上人员)在外国籍船舶上的合
法权益。
海事机构代表国家履行维护水上交通主权的职能,与其他国家
行政机构没有明显的穿插和冲突。海事内部也没有不同意见,外部
也没有什么反对声音。这既是海事机构多年来所做的工作,而且在
现存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海上交通平安法》
中,第十一条规定:“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
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代表
中国政府批准外国籍军用船舶进入领海的具体承办部门也是海事机
构。
当然,海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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