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图书馆图书流动服务车运营项目招标文件.doc

2022年度图书馆图书流动服务车运营项目招标文件.doc

  1. 1、本文档共6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PAGE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4 页 第 PAGE 0 页 共 NUMPAGES 1 页 2022年度图书馆图书流动服务车运营项目 招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4 第五章 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图书馆图书流动服务车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logi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QQ2022007(G) 项目名称: 2022年度图书馆图书流动服务车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开展文献借阅、阅读推广活动、参考咨询、数字阅读、特殊读者的送书服务等服务项目以及各项档案整理工作,完成招标方该项目的各项社会效益考核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 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政采云平台递交/),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1日9:30 开标地点(网址): 本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政采云平台/),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

文档评论(0)

ze12223074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李**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