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0 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基本情况统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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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0 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基本情况统计 中国地震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1 一、 说明 1、行政区划资料选取与更新 中国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家测绘 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05 年; 县级行政区资料截至2005 年6 月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8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资料 截至2007 年底)为基础,之后的行政区变更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 行政区划变更信息进行更新。更新后的县级行政区资料截至2009 年 3 月底。其中省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为34 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总 数为333 个(台湾省资料暂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为2859 个(台 湾省资料暂缺)。 2 、位于重点监视防御区(防御城市)县级行政单元确定原则 (1)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全部市辖区、县级市,县均列为 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 (2 )重庆市全部市辖区均列为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 (3 )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全部市辖区均列为重点监视防御行 政单元; (4 )上述情况之外的市辖区、县级市和县,如果其土地面积位 于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部分大于等于10 平方千米,或该部分占该行 政区土地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10%,则列为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 (5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 2 (6 )台湾省因缺乏资料,未划定2006-2020 年地震重点监视防 御区,在本次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统计中暂不考虑。 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统计结果 根据上述行政区划资料和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统计原则,统 计得到如下结果: (1)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统计表 (见附表 1); (2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汇总统计表 (见附表2 ); (3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县级行政区列表 (见附表3 )。 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基本情况说明 (1)2006-2020 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数为24 个;地震重点监 视防御城市 11 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城市的国土面积为110 万 平方千米,占我国国土面积比例约11.46% ; (2 )2006-2020 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覆盖我国33 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资料暂缺); (3 )地级(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行 政单元数为187 个。占我国地级政单元总数的56.16% ; 4 、县级(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 林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数为1078 个。占我国县级政单元 总数的37.71% 。 3 四、有关本结果的使用说明 2006-2020 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属于大尺度的宏观分析结果, 其边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受我国行政区及其边界变更以及 资料更新程度的影响,本结果部分行政区单元统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本统计结果由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统计完成。 本统计结果由中国地震局负责解释。 附表1: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统计表; 附表2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汇总统计表; 附表3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县级行政区列 表。 中国地震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4 附表1.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统计表 类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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