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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0 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基本情况统计
中国地震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1
一、 说明
1、行政区划资料选取与更新
中国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家测绘
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05 年;
县级行政区资料截至2005 年6 月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8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资料
截至2007 年底)为基础,之后的行政区变更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
行政区划变更信息进行更新。更新后的县级行政区资料截至2009 年
3 月底。其中省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为34 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总
数为333 个(台湾省资料暂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为2859 个(台
湾省资料暂缺)。
2 、位于重点监视防御区(防御城市)县级行政单元确定原则
(1)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全部市辖区、县级市,县均列为
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
(2 )重庆市全部市辖区均列为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
(3 )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全部市辖区均列为重点监视防御行
政单元;
(4 )上述情况之外的市辖区、县级市和县,如果其土地面积位
于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部分大于等于10 平方千米,或该部分占该行
政区土地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10%,则列为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
(5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
2
(6 )台湾省因缺乏资料,未划定2006-2020 年地震重点监视防
御区,在本次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统计中暂不考虑。
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统计结果
根据上述行政区划资料和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统计原则,统
计得到如下结果:
(1)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统计表 (见附表
1);
(2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汇总统计表 (见附表2 );
(3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县级行政区列表
(见附表3 )。
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基本情况说明
(1)2006-2020 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数为24 个;地震重点监
视防御城市 11 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城市的国土面积为110 万
平方千米,占我国国土面积比例约11.46% ;
(2 )2006-2020 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覆盖我国33 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资料暂缺);
(3 )地级(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行
政单元数为187 个。占我国地级政单元总数的56.16% ;
4 、县级(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
林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数为1078 个。占我国县级政单元
总数的37.71% 。
3
四、有关本结果的使用说明
2006-2020 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属于大尺度的宏观分析结果,
其边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受我国行政区及其边界变更以及
资料更新程度的影响,本结果部分行政区单元统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本统计结果由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统计完成。
本统计结果由中国地震局负责解释。
附表1: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统计表;
附表2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行政单元汇总统计表;
附表3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县级行政区列
表。
中国地震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4
附表1.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统计表
类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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