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中心医院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

龙华区中心医院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龙华区中心医院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院员工和住院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龙华区中心医院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三、定义 全院员工和住院人员,因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而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 四、分类分级 食物中毒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为5-30人或疑似食物中毒。 2、较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49人。 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4人,中毒人数50-100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的,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 4、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5人以上,中毒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组织体系 医院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医院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好各专业的应急准备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需到现场,协助指挥故障排除。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总务科长。 成员:院办、医务科、护理部、急诊科、防保科、安全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员、食堂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应急小组。 1、应急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务科科长。 副组长:急诊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成员:急诊科全体医务人员。 2、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安全保卫科科长。 成员:安全保卫科全体人员、保安。 3、现场调查组: 组长:防保科科长。 副组长:总务科食堂管理员。 成员:总务科人员、食堂负责人。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科科长。 成员:总务科及物业公司全体人员。 六、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上报区卫生监督局及对外信息发布。 (三)现场秩序维护组负责现场治安秩序及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以便组织医疗救护处理。 (四)应急医疗救护组负责中毒人员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后续转运等。 (五)现场调查组负责核实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及时检测;调查、诊断中毒原因。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后勤保障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运行机制 (一)基本响应程序: 1、院区发现患者或院内职工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任何人均可以向院医务科报告(电话,下班时间向总值班报告(电话。医务科应立即报告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院区内现场中毒人数在10人以内,由医务科调动医院急诊科和各科室组织协助救治。 (二)应急流程: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1、医疗救护:由应急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2、事件调查:由调查组根据实际,从速查明事件原因,中毒物质、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3、事态控制: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安排部门和人员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进展,对患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有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对患者催吐、洗胃、清肠,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治疗。 (三)食物中毒的处理: 应当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及时将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同时禁止继续食用并立即封存剩余的可疑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用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搜集可疑中毒食品及患者呕吐物、粪便、洗胃液等送检或留交卫生行政部门的现场调查人员。尽最大可能保存剩余可疑食物及盛装可疑中毒食物的容器(未清洗的),密封后等市场监督人员进行相关食物取样检验。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食物中毒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其报告内容如下: 1、发生中毒的时间。 2、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 3、可疑中毒食品的品名。 4、在核实可能为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5、医院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援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上报、信息发布由医院突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八、突发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一)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

文档评论(0)

jianke123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