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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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西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重大战略决策。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思路和措施等; (三)公司重大治理、改革事项。包括: 1.公司管理体制; 2.公司机构设置;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规则; 4.公司薪酬机制; 5.公司其他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四)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包括: 1.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 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3.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五)利润分配方案。 (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包括: 1.企业的设立、撤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 2.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调整、重大股权和产权变动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八)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高管人员和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和规定,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等; (二)公司本部主管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后备人选的确定; (三)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营层高管人员;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资本市场融资、重大项目融资和对外担保项目; (二)公司系统重大投资项目,以及计划外追加的重要投资项目; (三)国(境)外注册公司重要项目; (四)期货年度套期保值方案,以及期权、其他高风险业务等重大事项; (五)重大科技路线、科技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集团公司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对外捐赠、赞助;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主体及权限 第九条 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为公司党委会。 第十条 党委参与决策人员的范围是全部党委成员。 第十一条 公司授权下列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一)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重大设备和重要服务采购的安排,以及公司集中招标的评标结果等事项; (二)公司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一节 确定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党委成员或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第二节 调研论证 第十五条 决策所需文件、材料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报告。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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