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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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合同管理办法 - - 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 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总承包部”)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预防合同纠纷,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保障总承包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总承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合同、守信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合同是指:总承包部专业承包、设备材料供应等为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而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四条 总承包部应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努力提供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及规章,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部各部门,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第六条 总承包部经营管理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全面管理,按相关规定向事业部进行备案(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授权委托书、合同交底记录),总包经营管理部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和项目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代代表总承包部履行管理权限内的合同管理职责表总承包部履行管理权限内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承包部对各类合同实施按业务归口管理,业务归口划分如下: 一、施工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服务类合同由总承包部总承包部上级主管单位管理,总承包部签署该类合同前按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上报审批。 二、材料、设备、保险及其它专业合同由总承包部相关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其合同副本报经营管理部备案留存。 三、总承包部人员聘用合同、办公用品采购合同等有关合同,由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归口管理。 五、主要由总承包部各部门在从事日常经营活动中订立的其他各类合同。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和承办,报总承包部经营管理部备案,但标的超过总包权限范围的也按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上报审批。 第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与合同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相关事宜,涉及重大合同或超过权限范围的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三)按照公司及事业部规定做好合同签订管理工作,合同备案工作。 (四)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保密制度; (五)在进行合同签订和合同谈判过程中,做好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六)负责合同的负责合同的法律风险评估。 (七)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一)负责合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工作; (二)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和核实,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组织合同的谈判,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完备性。 (四)对合同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评审、会签手续,并向总承包部经营管理部报备。 (六)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或督促对方完成登记、 公证或备案等合同需要的特定手续; (七)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八)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账,按规定保存、移交。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第十一条总承包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指定本部门人员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和合同情况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评审人员和谈判人员在 工作中,必须严密审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出资人和总承包部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 第十三条 草拟合同文本时,凡国家、行业、股份公司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对合同相对方起草的文本,承办及归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修改。 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向经营管理部寻求支持与帮助;相关业务部门也可在必要时向上级主管单位书面请求协助,并向其提供一切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及合同起草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 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不同性质的合同还可根据需要增加内容: 一、合同各方的名称(或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三、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五、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变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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