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办法.docVIP

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步通关效率和管理效能,促进守法标准的大型企业的安康开展,根据海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客户协调员制度,是指海关委任客户协调员,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专门化效劳和驻厂式管理,施行便捷通关的海关监管制度。 第三条 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的、施行专门化管理的高信誉等级大型企业。 第四条 海关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办理内外勤业务,并根据企业的守法状况和经营情况施行准入、退出动态管理。 第五条 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标准的内部控制制度,诚信守法,标准经营。 企业准入标准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海关评定后施行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 〔一〕在深圳关区注册、并在深圳关区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或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二〕信誉良好、守法标准的AA类、A类或高信誉等级企业; 〔三〕企业具备标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海关因监管工作需要,决定实行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的企业。 第七条 施行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的企业,通过与海关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海关颁发?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证书。 第三章 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机构 第八条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客户协调员制度的职能管理、组织施行、企业名单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 客户协调员制度施行人员主要包括海关客户协调员、联络员和企业联络人。 客户协调员,是指海关委任的为企业提供专门化效劳和施行个性化管理的海关工作人员。 联络员,是指海关各业务单位为配合客户协调员制度工作开展选定的海关工作人员。 联络人,是企业指定并经海关备案的专职与客户协调员、联络员联络配合的企业管理人员。 第十条 客户协调员按照“业务程度高、协调才能强、纪律作风好〞的标准实行委任制,其主要职责: 〔一〕协调处理企业通关疑难问题; 〔二〕为企业提供海关政策法规咨询效劳; 〔三〕定期对企业进展守法评估,提出合理有效的动态监管建议; 〔四〕掌握企业消费经营状况,确定对企业的标准管理目的,引导企业标准管理; 〔五〕负责对企业的日常外勤监管工作; 〔六〕负责需要客户协调员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企业通关疑难问题; 〔二〕负责向客户协调员制度职能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本单位最新的管理措施、管理决定和企业异常监管信息; 〔三〕配合客户协调员开展涉及本单位业务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联络人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客户协调员、联络员开展相关工作; 〔二〕反映企业的通关疑难问题,并及时反响协调处理效果; 〔三〕负责向客户协调员、联络员提供海关监管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 海关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海关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设置专门窗口办理业务,施行便捷审核。 第十四条 海关为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电子审单、提早申报、自动结关、事后交单〞、“货物优先查验〞的诚信通关形式,详细措施以海关对外公布的相应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海关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施行驻厂式管理。实行客户协调员双人作业制,每周至少驻厂一次。 第十六条 客户协调员应当就企业反映的通关疑难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职能管理部门召集联席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并根据需要邀请企业参加会议;处理结果应及时反响给企业,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 海关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每年年初评估一次,并根据企业的守法状况、年度审计报告决定是否开展验证式稽查。 第五四章 企业内部管理 第十八条 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标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设置专门从事商品归类、价格及原产地管理、报关单复核等岗位,装备熟悉海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报关员、报关复核员; 〔二〕对采购、运输、消费、库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完好的监管数据; 〔三〕加强对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合作方企业的指导和监视,防止内部人员及合作方利用海关给予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 〔四〕开放消费经营管理系统,并在年度核查与评估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供海关参考。 第十九条 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应及时将各时期业务开展、突发性事件、年度审计报告等情况向海关通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为客户协调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向客户协调员开放企业内部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协调员反映通关疑难问题。 第六章 退出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施行风险管理,并根据企业的守法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时取消其客户协调员制

文档评论(0)

ichun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