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人事处、教务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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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的受理与审核 申请材料清单(接上页)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 主要科研成果 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需准备好电子版,届时需上传至基金委网站 申请材料的受理与审核 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 书面材料与网传电子版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特别要注意网上填写要与邀请函中信息一致。例如:邀请信为“昆士兰科技大学”,本人申请表中写的是“昆士兰大学”即不符合要求。 外语合格证明; 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书写格式与质量; 国内外导师介绍信息完整、充实、准确; 邀请信/入学通知内容的完整性,不要附原件; 尽量避免意向性邀请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人事处、教务处 2012.10.1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人事处、教务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012-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计划派遣6000名,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2013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名额不限,将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我校联合培养博士名额待定。 第一条 选派类别、期限及人数 第三条 派出渠道及院校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第五条 资助内容 第六条 选拔办法及时间程序 第七条 派出手续及在国外留学跟踪 第八条 名额分配 第二条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第一条 选派类别、期限及人数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名额待定, 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一般为36--48个月。 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一流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专业(尽量学校世界排名前200名),师从一流导师(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国外导师,)。不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2. 主要面向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应结合学院师资规划,可联系导师和学院,有志回来工作的优先考虑。 第二条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三个“一流”原则 一流的学生; 一流的国外院校、专业: 学校根据排名(排名200名、最好100名——参考英国泰晤士报;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名); 一流的国外导师——导师告知、网站查询 (在国际学会上担任重要角色、在国际大会上做过特邀报告、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过许多学术论文的等)。 注意: 1、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中国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 2、不建议选择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的教授或客座教授为国外指导教师。 3、CSC评审专家将对国外指导教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1、通过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选派;对联合培养,不主张学生联系,通过导师和国外导师合作课题研究途径选派最佳。 2、鼓励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尚未公布,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信息;() 3、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参见校外事办公室网页提供的同济大学与国外(地区)签订校际协议(/schoolrel.aspx)? 第三条 派出渠道及院校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下: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外语水平符合要求(见后详述);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3月20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申请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申请时为校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博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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