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最新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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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机制: 进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拟引入股东需与原股东志同道合,对企业的发展能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进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东,原股东同意 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 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 退出机制: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泽亚企业管理咨询认为: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1.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 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参考方式: 10年期满情形: 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 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拥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数,红利不再发放。 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种回购方式。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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