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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档案条例》,结合凯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学校档案。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体现学校办学历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凯里学院档案工作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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