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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教职工婚嫁酒申报及丧事报备规定
根据州委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 通知〉〉(XXX党办发〔2014〕8号)和X纪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丧葬事宜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办理婚嫁酒申报及丧事报备有关事宜 规定如下。
— '范围对象
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二、婚嫁酒申报有关事宜
(一) 申报时间
申报婚嫁酒须于操办酒席前10个工作日及以上进行申报。
(二) 申报人
由操办酒席的教职工申报。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 由党内或行政职务、职称最高者进行申报,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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