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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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苏委教〔2017〕10号)等规定,对《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院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促进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发〔2016〕3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6号)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61号),公办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院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规合法。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第三条?重大决策,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学院发展、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措施以及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 (5)学院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和调整等事项的确定; (6)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7)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8)学院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9)院级奖惩事项的审定,院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10)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奖惩、职称评审、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1)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12)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13)学院有形资产的出售、转让、出租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 (14)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出国出境事项; (16)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17)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 (2)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4)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6)院学术委员会等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7)院办独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合作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8)其他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和省财政支持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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