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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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1 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依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公共机构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要求,为实现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生活垃圾“四分类”的指导原则,逐步在全县公共机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机制、回收处理流程、主体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以及信息化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效益。2022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掩盖。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群团、民主党派等。 三、责任主体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二)县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下属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状况纳入对主管部门的综合考评。 (三)县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集中办公区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和研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本街道范围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督导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预备阶段。 开展摸底调查,精确把握生活垃圾的种类和产量,以及垃圾投放点、转运站和回收状况,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回收、运输、处置等流程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或管理方法。 预备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将工作方案或管理方法,通过乐政通平台报送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实施阶段。 1.依据生活垃圾的产量和种类,以及垃圾投放点、转运站和回收状况,由各公共机构负责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投放点以及存放场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识。集中办公区内要做到垃圾收集设备、宣传标识尽量统一。 2.单独设立有害垃圾收集设备,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投放标识,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理;对列入《国家危急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配置垃圾桶,在楼层卫生间或盥洗室可增设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容器,并督导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和保洁人员分类收运。 4.分类投放电器电子类产品、文件资料等可回收物时,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要求,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再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5.有职工食堂的公共机构可依据就餐人数合理确立餐厨垃圾的处理方式,鼓舞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6.产生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量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可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暴露土地掩盖和肥料等用途,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处置压力。 7.做好垃圾分类台账管理和公示工作,充分利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体化平台”实施生活垃圾计量计重和上报工作。重点做好可回收物的统一集中收集,记录可回收物的种类、数量、回收状况等内容;定期公示单位生活垃圾数量、回收状况等内容。 8.召开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垃圾分类培训会,培育干部职工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积极发动单位志愿者、保洁人员、物业人员等,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准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实施时间: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状况进行评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纳入节能工作考评。 验收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重点 (一)完善垃圾分类措施和流程。在把握单位垃圾分类现状基础上,专心分析工作实施面临的困难,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回收、运输、处置等流程和制度,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管理方法,确保分类工作可操作性强。 (二)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重视对干部职工、物管人员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和行为督导工作,利用宣传媒介传播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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