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检验安全监督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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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检验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1.1基本要求 1.1.1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应按本标准、DL/T 647及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检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的监造与检验应按合同约定进行。 1. 1.1条: 本规程和DL/T 647中的检验要求是基于电力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TSG强制检验的基础上,对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1.1.2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检验工作应纳入安装、设备检修计划。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不准安装和投入运行。 1.1.3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的检验包括: a)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产品安装前安全性能检验; b)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质量检验; c)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d)在役汽水管道及支吊架检验。 1.1.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具有与检验项目相应的检验资质。 1.2安全性能检验 1.2.1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前,应依照DL/T 647的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全性能检验。 1. 1.2.1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文件《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DL 5190-20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438-201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中“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的规定。 关于 关于“安全性能检验”的几点说明: 1、各地对“安全性能检验”的称谓不同。安全性能检验、前检、制造质量检验、落地检验等; 2、“安全性能检验”是行业管理行为,不属于强制性检验;DL 5190-20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3.1.7位强制条文; 3、由于“安全性能检验”需要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检验检测能力,应由行业内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 1.2.2锅炉汽包、联箱、汽水管道、大板梁等不易运输和返修的部件宜到制造厂检验。 1.3安装质量检验 1.3.1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应对设备安装质量进行自检。检验内容及要求按DL/T 5190.2、DL/T 5190.5执行。 1. 1.3.1条: 按照DL/T 5210.2和5210.5执行。 1.3.2锅炉安装过程中,应按T SGG0001规定,进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1. 1.3.2条: 法定检验。 1.3.3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过程中,在进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基础上,可按DL/T 647的要求,增加必要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项目。 1. 1.3.3条: 在建设单位自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的基础上增加的安装质量检验。 某350MW锅炉水冷壁安装质量差。 1.4在役锅炉定期检验 1.4.1锅炉定期检验包括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4.2在役锅炉定期检验的周期 a)外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b)内部检验,结合锅炉检修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新装锅炉投产一年左右,应结合首次A或B级检修,进行首次内部检验; c)水压试验,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或锅炉检修需要时,应进行水压试验。 1. 1.4.2条: 与TSG G0001保持一致。 水压试验包括工作水压和超压试验。根据TSG G0001第9.4.2条,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检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同时向锅炉登记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4.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a)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恢复运行时; b)锅炉严重超压达1.25倍工作压力及以上时; c)锅炉严重缺水、爆燃等事故引起受热面大面积变形时; d)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1. 1.4.3条: 为了与TSG G0001保持一致。删除了原规程1.5(c)的内容:c)锅炉改造、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更换后,如水冷壁更换管数在50%以上,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部件成组更换,汽包进行了重大修理时。避免锅炉局部修理更换要求进行整体锅炉水压的要求。 1.4.4锅炉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a)锅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b)锅炉安全设施; c)锅炉运转情况; d)锅炉炉墙、密封、保温情况; e)锅炉汽水管道、连接管道保温情况; f)锅炉本体、汽水管道悬吊装置; g)锅炉各种阀门密封情况; h)锅炉承重构件; i)锅炉本体、汽水管道膨胀状况及膨胀指示器; k)锅炉管道布置情况; j)安全附件、测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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