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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如下: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监理规划,已签发的设计图纸、设计交底、变更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
(5)《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1999] 9号)。
(6)其他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规定等文件。
二、质量控制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
(一)质量控制工作特点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受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生产特点限制,工程质量控制有以下特点:
(1)控制因素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4MIE" (4M:人力、机器、材料、方法; 1E:环境) 5方面的内容。
(2)由于施工中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工程质量存在隐蔽性,施工过程控制要求高,质量控制难度大。
(3)终检局限大,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查,无法发现隐蔽工程的质量缺陷。
(二)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质量控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采取“主动控制、动态控制、重点控制”的方式,对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控制,重点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的总目标。
监理机构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3个阶段,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中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的职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具体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2)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3)检验原材料、中间产品是否合格,验收工程设备。
(4)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方案,复核测量成果。
(6)审批承包人的现场工艺试验方案,监督现场工艺试验。
(7)全面控制施工过程质量,尤其重视重要隐藏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质量。
(8)监理机构需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采用平行检测、见证取样跟踪检测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注意审查检测机构的相应资质,必须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9)检验工程质量,严格工序交接制度。
(10)组织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11)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三、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
(一)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管理
1、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合同工程开工之前,监理机构须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要动态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改进和完善。同时促进承包人提高质量意识,努力促使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监理工作技术要求
承包人须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质量检查机构、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等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监理机构应审查下列内容:
(1)审查承包人的现场组织机构,检查管理、技术、特种作业等人员的名单、数量和资格。
(2)审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保证规章制度,包括质量自检制度(三检制)、岗位责任制度、培训考核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等。
(3)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等。
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对无证上岗、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承包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1、承包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检查承包人的检测条件或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
(2)监理应认真审批施工单位的自检方案,并督促其按批准的自检方案落实各类检测。
(3)监理人员应见证施工自检样品的抽取,全程跟踪送检过程,并及时对反馈的检测报告进行检查,确认检测结果。
2、承包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监理工作技术要求
(1)检查承包人的检测条件。监理机构检查承包人的检测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工作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表及设备应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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