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VIP

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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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一)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 (浙政办 发〔2004〕75 号);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甬政发〔2003〕103 号)。 (二)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 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 的事故处理。 (五)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 应当启动本预案。 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 (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 预案结束条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 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上一级预案启动后, 本预案白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 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换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 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 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 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 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 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 展情况; 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 性措施; 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 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 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 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 闻的发布。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 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 订[换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 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 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 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 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 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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