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统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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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统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严防不正当统计(统方)行为,依《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XX]61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的概念及行为 (一)“统方”是对医生用药用耗信息量的统计。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二、实施信息统计审批权限管理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中心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可能涉及“统方”行为的,必须填写统方申请表格,写明统方目的、时间范围、科室范围等信息,经分管院长、纪委书记签字后,由信息科指定人员在信息科内实施查询,同时上报监察室备案。 三、强化信息监督管理 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信息中心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四、加强实时在线监控 医院在信息系统中安装反统方软件,监察室对“统方”行为实施监控。每位职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要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五、责任追究 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取消当年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医院信息系统药品、耗材查询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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